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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 2022-9-26 ]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高坠事故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履行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落实防护措施、开展检查验收后,再进行正常施工作业。要强化对作业工人的体检工作,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按照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规范标准的,要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工程安监机构报告。

二、强化“一带一帽”使用

施工单位要督促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要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等规定要求。

三、强化重点部位和环节管控

1.预留洞口采取钢筋网防护洞口作业时所采取的防坠落措施除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预留洞口钢筋网防护措施。

2.设置高处作业安全平网按照规定要求对总搭设高度5m8m之间的模板支撑系统至少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总搭设高度8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至少设置两道安全平网。安全平网随支模架搭设时同步设置。钢结构屋面板安装时,在屋架梁下方挂设安全平网。

3.安装塔吊攀爬防坠装置。积极推广在塔吊塔身上设置速差式防坠器或安全绳自锁器。

4.强化操作平台安全管控。施工现场因高处作业或接料而设置的操作平台应满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相关规定;操作平台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1.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督促辖区内建筑企业扎实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坚决查纠临边洞口和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各类高处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时予以扣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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